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私相授受

今天一早在閱讀新聞時,發現一則小小的消息,想與大家分享一下。合生創展(754)用大約69億人民幣向該公司主席的兒子購入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國家環保產業園區的兩塊地皮。這類交易給我第一個感覺就是私相授受,和89年學生在天安門抗議那些「官倒」行為沒分別。記得在學習如何選股的時候,坊間的書籍大多教由上至下,或者由下至上的選股法。即是可以由公司選起,或者由地理版塊選起。無論用那種方法選,都必須小心選擇公司的管理層和大股東。公司管理層不佳,會直接影響公司業績,對股價自然有影響;如果公司的大股東不佳,他會漠視小股東的利益,甚至剝削小股東利益以自肥。
在這個交易中看見,公司管理層向公司主席兒子購入兩塊土地,似有向主席輸送利益之嫌。就算購入的土地並沒有高出市場價格,亦難令公眾釋疑。要知道上市公司已經成為一間公眾公司,不再是私人的財產,所有交易行為必須向全體股東負責,並不是向一、兩位大股東負責的。既然上市的內房股並不是只有一、兩間的話,在選股就要避開一些涉嫌漠視小股東的股票,除非你打算入主這公司做大股東。同時亦可以解釋為何兩間公司都同屬一個行業,股價卻有參差的現象了。

另外一則小消息是有關大家樂(341)罷食行動,有政客發表了非常好笑的意見,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林姓議員代表商界發言,認為大家樂更改合約內容,停止用膳時間支薪員工並沒有違法。故搞甚麼罷食行動是過激行為,不應進行。他媽的民意代表,難道工會在搞罷食行動是違法麼,為何不應進行?你有你的不違法,我有我的不違法。難道你的不違法可以進行,我的不違法就不可以進行嗎?香港最可愛的地方只剩下可以自由發言,難道消費者在自由市場選擇幫趁那間快餐店也不行嗎?
大家樂事件最差勁的是他們的管理層和公關部門錯估形勢,以為事件並不違法就可以為所欲為,但他並沒有想過主席自身公職和公關解畫的比喻不知所謂做成公眾對大家樂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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